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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羊城体育”上诉被驳回

1999-09-24 来源:生活时报 林靖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23日讯(记者 林靖) 今天,陆俊名誉权侵权一案二审终结,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广东羊城体育报社的诉讼请求,维持一审原判。

今天上午,“羊城体育”一方虽经法院传唤,但并未到庭,法庭予以缺席审判。

“羊城体育”对今年3月被判令向陆俊刊登致歉声明,并赔偿其精神损失85000元及实际经济损失17832元的一审判决不服,原因之一就是认为有关“陆俊受贿”的报道是由松日俱乐部负责人利彪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素材,利彪与此次侵权事件不能脱干系,应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

然而二审法院未支持“羊城体育”的这项请求,认为利彪并非本案必要共同诉讼人,也不具备第三人的条件。由于《首尾之战场外音》一文内容严重失实,对陆俊名誉构成侵害,故判决在该报刊登致歉声明,裁判酌情给付精神及经济损失费并无不妥之处,应予维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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